发布时间:2007-05-16 18:33
为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合理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干扰,用户设置的固定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经"中心"相关处组织现场验收合格,领取无线电台执照后方能正式启用。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检查设台频率批准文件和试运行报告。 听取设台单位对设备试运行情况,主要参数试运行结果,及台站是否符合组网设计要求等情况的汇报。 核定设台地址,经纬度、通信方式、通信业务、通信对象、通信方位。 检查天线程式、天线架设高度、天线辐射方式、辐射角度、仰(俯)角等。 核对设备数量、设备型号、核准证号、核准代码、生产厂商、设备出厂号等。 检查台站的使用频率、发射功率、占用带宽、杂波辐射、频率稳定度、边界场强等。 检查台站环境,包括电磁环境和地物环境。 根据需要抽测系统指标,单机参数及场强分布等。 检查值机、维护、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及各项必要的规章制度。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填写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