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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5-19 00:05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