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05-15 22:01
经批准设置的无线电台(站),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核发电台执照的同时,附有一份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并签章的“无线电台(站)核定表”。表中的项目内容即为“核定项目”,主要是对无线电台(站)的工作方式、发射频率、接收频率、设备型号、无线类型、无线极化方式、天线距地面高度等作出规定。这些项目的参数,是无线电管理机构在进行技术审查,尤其是进行电磁兼容分析计算等大量工作后核定的。核定的项目如果变动,一是可能破坏电磁兼容,对其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或使本台(站)受到他台的有害干扰;二是可能改变台站或网络的整体技术指标。因此,无线电台(站)必须按核定项目工作,不得擅自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