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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要实施有偿使用?

发布时间:2007-05-15 21:21      

    无线电频谱是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要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国家对无线电频谱通常采用行政、法律、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方法,经济手段是无线电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无线电通信事业发展很快,电台数量急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调节频率占用费数额,达到对频率的使用进行合理的调控,调节频率使用的需求,促使需求趋向平衡,即国家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有效地提高频谱利用律,维护电波秩序。另外,无线电频谱资源虽然不象其他资源那样会消耗、枯竭,但它需要不断的开发,需要进行科学的管理,否则空中电波秩序混乱,无线电台不能正常工作,势必给国民经济和用户个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不断开发和管理,维护绝大多数用户的利益是完全必要的。1984年4月,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实施《无线电管理收费暂行规定》,这是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史上一个具有开创性的法规性文件,也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代要求。新制度的建立,要求广大公民和法人树立起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其具体内容是:谁要想获得一定权益(利益),谁就要履行相应的义务(责任)。基于该原理,《无线电管理条例》从行政法规的高度确立起无线电频谱资源有偿使用(体现为频率占用费)的基本原则,并写入了《条例》的总则部分。综上所述,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要实行有偿使用。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有偿使用起目的是为了更加充分、合理的利用有限的频谱资源,提高频率利用律,加强对无线电频率的管理,进一步促进无线电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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