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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频占费是设台用户应尽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5-07-21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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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土地、矿产、河流、森林一样,无线电频谱也是一种重要而有限的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作为各种无线电技术应用的基础和前提,无线电频谱资源在构建信息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993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2007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些条款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无线电频谱作为国家战略资源的属性和重要地位。

    因此,作为无线电频率资源的使用者,设台用户应积极配合各级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好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缴纳工作,有效合理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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